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"亲信干政"案二审重审宣判,判处其2年零6个月。李在镕25日表示,虚心接受法院判决结果,不再上诉。
资料图。【图片=纽斯频】 |
25日是李在镕方面提交上诉状时限的最后一天,代理律师表示,李在镕虚心接受法院判决结果,决定不再上诉。
但独立检察组表示,李在镕放弃上诉并不意味着检方也不会抗诉,内部正在讨论是否提起抗诉。若独检组不提起抗诉,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,长达4年的李在镕行贿案宣告落幕。
18日下午,首尔高等法院对李在镕"亲信干政"案二审重审宣判,判处其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,并被当庭被捕。
此前检方要求法院判处9年。根据检方指控,2017年2月,李在镕涉嫌向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,以助其继承经营权,行贿金额高达298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1.75亿元)。
一审法院认定李在镕的部分行贿罪成立,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,二审法院则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、缓刑4年的判决。李在镕当庭获释。
2019年8月,韩国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,撤销二审法院对李在镕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、崔顺实所作的判决,将该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