纽斯频通讯社世宗1月20日电 韩国政府20日发布"调整室内佩戴口罩义务第一阶段推进规划",决定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的30日解除室内佩戴口罩措施。但公共交通、药店、医疗机构和易感染设施仍须佩戴口罩。
资料图。【图片=纽斯频通讯社】 |
这是2020年10月13日韩国采取义务佩戴口罩措施以来,时隔约2年零3个月解除相关规定。政府计划待防疫条件进一步趋稳,讨论全面解除室内佩戴口罩措施及确诊病例7天隔离义务。
韩国综合新闻通讯社纽斯频(NEWSPIM)总结了新冠疫情发布以来韩国政府采取的防疫措施和口罩措施。
【2020年】
▲1月20日,韩国确诊首例新冠病毒确诊病例,政府将传染病危机警报由"关注"上调至"注意"
▲2月23日,政府将传染病危机警报上调至最高级别的"严重"
▲3月12日,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构成"全球大流行"
▲3月22日,韩国首次施行保持社会距离防疫措施并延长两次,持续至5月5日
▲4月1日,所有入境旅客施行两周居家隔离义务
▲5月6日,由高强度保持社会距离防疫措施转型至生活防疫体系
▲6月10日,韩国在病毒易感染设施施行出入扫码制度
▲6月12日,首都地区无限期延长加强版防疫措施
▲8月16日,首尔市和京畿道保持社会距离上调至第二阶段
▲8月23日,保持社会距离防疫措施第二阶段范围扩大至全国
▲10月11日,保持社会距离防疫措施等级下调至第一阶段,维持易感染设施人员限制措施不变
▲12月1日,保持社会距离防疫措施上调至1.5阶段,7个地区上调至第二阶段
▲12月8日,首都地区保持社会距离防疫措施上调至第2.5阶段,其他地区上调至第二阶段
【2021年】
▲1月3日,全国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会,首都地区保持2.5阶段防疫措施,其他地区维持第二阶段防疫措施
▲2月15日,首都地区防疫措施下调至第二阶段,其他地区下调至1.5阶段 ▲4月12日,施行室外佩戴口罩义务
▲7月1日,施行全新的保持社会距离防疫措施,首都地区第二阶段,其他地区第一阶段
▲7月12日,首都地区保持社会距离防疫措施上调至最高级的第四阶段,私人聚会不得超过2人
▲7月27日,韩国地方防疫措施上调至第三阶段
▲11月1日,韩国分步转换至"与新冠共存"防疫体系,尝试结束严格防疫措施
▲12月8日,因新冠疫情反弹,暂停"与新冠共存"防疫体系,采取之前高强度防疫政策
【2022年】
▲1月10日,韩国百货商场和大型超市采取进出义务扫码制
▲2月4日,入境旅客隔离时间由10天缩减至7天
▲2月19日,开始放宽防疫措施,延长公共设施营业时间
▲3月1日,取消义务扫码制度和确诊病例同居者隔离义务
▲3月31日,取消已接种新冠疫苗入境旅客隔离义务
▲4月4日,韩国施行最后两周保持社会距离防疫措施
▲4月18日,韩国正式取消防疫措施,但维持佩戴口罩义务
▲4月25日,韩国将新冠病毒传染病等级由一级下调至二级,允许室内大众设施堂食
▲5月2日,解除室外口罩令,但体育活动等超50人观赛时仍须佩戴口罩
▲9月26日,全面取消室外口罩令,高位群体和密闭空间为"建议戴口罩"
▲10月1日,全面取消入境旅客病毒检测义务
【2023年】
▲1月2日,自中国入境者须义务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,限制发放短期签证
▲1月5日,自中国入境者须在入境前义务提交病毒检测阴性证明
▲1月20日,韩国宣布30日起解除室内口罩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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